我司已完成对拟出资基金的前期审核,现将基金予以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公示期限”)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司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凡匿名或超过公示期限提出异议的,我司将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辽宁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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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
附件:辽宁产业投资基金拟出资基金名单
特别说明:本公示系依据《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就上述子基金方案所进行的公示,不代表辽宁产业投资基金做出任何出资承诺,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协议文本等有效出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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